关于修改《本溪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 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2025-06-30 16:05:42 浏览次数:
关于修改《本溪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
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深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部署,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精简办理要件,经研究决定,现对《本溪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部分条款作如下修改:
一、取消第十九条第(六)项规定要件:“记载单位基本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财务章、法人章的印鉴卡片”。
二、取消第五十三条第(二)项规定要件:“单位社保缴存证明”。
上述调整自2025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请各相关单位及缴存职工周知并遵照执行。
本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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