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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度报告

2022-03-30 13:03:22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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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本溪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15名委员,2021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

1.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执行情况和2021年度运作计划

2.本溪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度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隶属关系)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机构属性)事业单位设6个处(科),3个管理部,1个分中心。从业人员51人,其中,在编51人(其中:市中心43人,本钢分中心8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

2021年,新开户单位122家,净增单位84家;新开户职工0.93万人,净减职工0.22万人;实缴单位2012家,实缴职工16.76万人,缴存额23.44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09%、-1.29%、9.89%2021年末,缴存总额253.5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0.19%;缴存余额92.52亿元,同比增长10.8%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5家。

(二)提取

2021年,5.04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4.41亿元,同比增长6.42%;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1.48%,比上年减少2个百分点。2021年末,提取总额161.0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9.84%。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

2021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7万笔10.2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57%、17.26%。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7万笔6.89亿元,本钢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万笔3.37亿元。

2021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6.66亿元。其中,市中心4.86亿元,本钢分中心1.8亿元。

2021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93万笔108.18亿元,贷款余额59.05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5.79%、10.48%、6.49%。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63.82%,比上年末减少2.59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4家。

2.异地贷款

2021年,发放异地贷款184笔7505万元。2021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58727.6万元,异地贷款余额38918万元。

(四)资金存储

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9.78亿元。其中,活期5.33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6.1亿元,1年以上定期8.35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0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

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63.82%,比上年末减少2.59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

2021年,业务收入24659.89万元,同比增长2.48%。其中,市中心15899.27万元,本钢分中心8760.62万元;存款利息6216.3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8420.31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23.28万元。

(二)业务支出

2021年,业务支出14121.05万元,同比增长23.76%。其中,市中心7610.46万元,本钢分中心6510.59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2617.02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663.72万元,其他840.31万元。

(三)增值收益

2021年,增值收益10538.84万元,同比下降16.72%。其中,市中心8288.81万元,本钢分中心2250.03万元;增值收益率1.12%,比上年减少0.37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

2021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6323.31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596.56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618.97万元。

2021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155.68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907.24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1907.24万元,本钢分中心上缴(收缴单位)0万元。

2021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73713.06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8058.24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15220.31万元,本钢分中心提取12873.93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21年,管理费用支出1345.67万元,同比下降33.29%。其中,人员经费651.58万元,公用经费404.85万元,专项经费289.24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071.3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504.63万元、401.85万元、164.82万元;本钢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274.37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46.95万元、3万元、124.42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

2021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214.95万元,逾期率2.06‰,其中,市中心2.06,本钢分中心0。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73713.06万元。2021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8.32%,国有企业占49.62%,城镇集体企业占0.17%,外商投资企业占0.6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4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25%,灵活就业人员占0%,其他占18.54%;中、低收入占96.84%,高收入占3.16%。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1.91%,国有企业占13.56%,城镇集体企业占0.19%,外商投资企业占0.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8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74%,灵活就业人员占0%,其他占56.22%;中、低收入占96.51%,高收入占3.49%。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0.48%,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2.97%,租赁住房占1.46%,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8.0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83%,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3.2%。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6.3%,高收入占3.7%。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

2021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8.30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2021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42.35%,比上年末减少3.27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2348.44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3.36%,90-144(含)平方米占73.15%,144平方米以上占3.49%。购买新房占70.56%(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29.44%,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4.69%,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5.28%,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03%。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5.84%,30岁-40岁(含)占43.34%,40岁-50岁(含)占21.76%,50岁以上占9.06%;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4.86%,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5.14%;中、低收入占92.98%,高收入占7.02%。 

(四)住房贡献率

2021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83.66%,比上年增加5.37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当年机构及职能无调整,受委托办理缴存业务金融机构与上年相同,款业务金融机构增加一家农业银行。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当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超出本市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三倍以上的部分,不计入缴存基数。根据《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公告》,2021年本溪市区缴存基数下限调整为1700元,两县缴存基数下限调整为1500元,本钢缴存基数下限调整为1455元;根据统计部门公布的2019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2021年市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14600元,本钢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14550元。

2.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下限为5%,上限为12%,对于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单位,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后,提供单位确有困难的证明材料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申请低于缴存比例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

3.提取政策调整情况:无

4.贷款政策调整情况:无

5.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以下(含5年)月利率2.292‰,年利率2.750%;5年以上月利率2.708‰,年利率3.250%。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从营商环境入手,推进营商环境建设,窗口服务质量和效率明显提升。最大限度地为群众提供“零距离”“全方位”和“一站式”服务,积极构建“服务规范、流程明晰、高效便捷、环境舒适”的住房公积金窗口服务体系,按照年初计划,现已完成1.“统一受理,统一办结”通过跳转加接口查询工作。2.辽事通增加网点查询功能。3.提供公积金数据接口至数据共享平台,开发数据共享平台提供的婚姻查询、企业信息等查询接口工作。4.完成全国住建部公积金小程序开发,可通过微信小程序查询个人公积金信息及转移接续业务。5.“跨省通办”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住房公积金单位及个人缴存信息变更、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全程网办,开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全部还清证明的代收代办,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两地联办功能。6.征信前置系统开发部署完成,已经向人民银行申请查询账号权限。7.撰写《征信业务应用管理办法》经过多次修改已上报人民银行征信部门。8.完成省住建厅对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七部门优化“一网通办”工作。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顺利完成“一网通办”信息化建设验收工作。为了切实做好2021年“一网通办”信息化建设,2021年11月3日,由市营商局、市信息中心等专家组一行6人,在市“一网通办”领导小组金征男主任的带领下,对中心进行“一网通办”信息化建设项目验收。专家组严格对照验收标准,通过观看系统演示、实地走访体验、审阅相关资料、现场质询答疑等方式,对中心8个项目进行验收。信息保障部、城区服务部、业务管理部核验项目完成情况并签写验收单。验收工作结束后,验收组对中心此次信息化建设工作完成情况予以肯定。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本溪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在本溪市直机关 “两优一先”评选活动,荣获本溪市和市直机关优秀党员1名、优秀党务工作者1名、先进基层党组织1个。

                     

 

本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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