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阶段性缓缴政策到期通知
2020-07-01 08:47:09 浏览次数:
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期满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0]23号)文件精神,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2020年 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
截至目前,我市已有12家企业申请享受了该项政策,按照规定,因疫情影响已办理缓缴的企业,自2020年7月1日起恢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在此温馨提示,已申请缓缴的企业在恢复正常缴存的同时,需按照补缴方案在承诺补缴日期前,一次性或分次补缴其缓缴部分住房公积金。
感谢广大企业和职工对住房公积金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本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