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工资基数的通知
2019-11-13 13:26:14 浏览次数:
本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工资基数的通知
全市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了维护广大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的切身利益,根据《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公告》的规定,现对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最低工资基数进行调整:
一、本溪市区(含平山区、明山区、溪湖区、南芬区、高新区)由1500元调整为1700元;
二、本溪县、柜仁县由1300元调整为1500元。
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最低工资基数自2019年11月1日起实行。
特此通知。
本溪市住房公积全管理中心
2019要11月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