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业务容缺受理事项清单
2021-06-21 16:10:49 浏览次数:
容缺受理事项清单 | ||||
序号 | 办事事项 | 主要申请材料 (不可容缺) | 可容缺材料目录 | 补正材料 承诺时限 |
1 | 1.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 1.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申请表; 2.单位设立批文(机关、事业单位); 3.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任命文件(机关、事业单位); 4.营业执照正/副本(企业单位);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机关、事业单位); 6.社保核定单1份; | 1.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开户许可证; 3.加盖单位公章、法人章、财务专用章的印鉴卡一份。 4.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 5个工作日内 |
2 | 2.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 | 1.住房公积金个人开户清册; 3.用于核定缴存基数的工资表; 4.职工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5.开户职工加盖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 | 1.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 5个工作日内 |
3 | 3.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信息变更 | 1.单位出具的介绍信; 2.单位缴存登记事项变更的证明材料; 3.变更后的法人或经办人加盖公章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 1.变更后的加盖单位公章、法人章、财务专用章的印鉴卡片. 2.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 5个工作日内 |
4 | 4.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变更 | 1.单位出具的介绍信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 2.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 1.职工银行储蓄卡(中行、农行、建行、工行)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 5个工作日内 |
5 | 5.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注销 | 1.单位出具的介绍信; 2.编委下发的批准撤销、合并的文件(机关、事业单位); 3.工商注销核准通知书(企业单位)。 | 1.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 5个工作日内 |
6 | 6.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 1.基数调整申请表; 2.变更明细表; 3.用于核定缴存基数的工资表原件. | 1.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 5个工作日内 |
7 | 7.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 | 1.缴存比例调整申请表; 2.经公示后的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的决议材料; 3.变更明细表。 | 1.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 5个工作日内 |
8 | 8.住房公积金汇缴 | 1.提供正确的汇缴人数及汇缴金额 | 1.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 5个工作日内 |
9 | 9.住房公积金补缴 | 1.缴存人补缴明细表; 2.漏缴、欠缴、基数调整等原因产生补缴的证明材料. | 1.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 5个工作日内 |
10 | 10.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 | 1.变更明细表 | 1.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 5个工作日内 |
11 | 11.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启封 | 1.变更明细表 | 1.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 5个工作日内 |
12 | 12.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同城转移 | 1.转移通知书. | 1.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 5个工作日内 |
13 | 13.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异地转移 | 1.本人持有效的身份证件. | 无 | 无 |
14 | 14.单位住房公积金降低比例缴存 | 1.缴存比例调整申请表; 2.经公示后的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的决议材料; 3.缴存公积金确有困难的证明材料. | 1.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 5个工作日内 |
15 | 15.单位住房公积金缓缴 | 1.缓缴申请表; 2.经公示后的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的决议材料; 3.缴存公积金确有困难的证明材料. | 1.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 5个工作日内 |
16 | 16.开具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 1.职工本人有效的身份证件; | 无 | |
17 | 17.开具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 1.单位社保缴存证明; 2.单位开具的介绍信或申请书; | 1.单位经办人有效的身份证件; | 无 |
18 | 18.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信息查询 | 1.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 无 | |
19 | 19.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账户信息查询 | 1.职工本人有效的身份证件。 | 无 | |
20 | 1.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 1.住房所有权证明文件或证明住房所有权设立、转移法律事实的合同(协议); 2.购房消费凭证(主要包括购房发票或国家相关部门出具的收据等付款凭证); 3.契税完税证明; 4.提取人配偶非本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需要提供配偶近两年公积金账户流水。 | 1.提取人本人银行储蓄卡(中行,建行,农行,工行可以正常使用的一类账户); 4.有效的身份证件(夫妻需提供双方身份证和结婚证)。 | 5个工作日内 |
21 | 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 | 1.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由属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内容建议为翻建、大修的《房屋修缮工程勘查意见书》; 2.相关费用等证明; 3.提取人配偶非本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需要提供配偶近两年公积金账户流水. | 1.提取人本人银行储蓄卡(中行,建行,农行,工行可以正常使用的一类账户); 2.有效的身份证件(夫妻需提供双方身份证和结婚证)。 | 5个工作日内 |
22 | 3.离休、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 | 1.离休、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满法定退休年龄的免提供); | 1.提取人本人银行储蓄卡(中行,建行,农行,工行可以正常使用的一类账户); 2.提取人本人有效的身份证件。 | 5个工作日内 |
23 |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公积金 | 1.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证明材料(劳动能力鉴定部门出具); 2.劳动部门备案的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 1.提取人本人银行储蓄卡(中行、农行、工行、建行可以正常使用的一类储蓄账户); 2.提取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 5个工作日内 |
24 | 5.出境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 | 1.户籍注销证明材料或出境定居签证; | 1.提取人本人银行储蓄卡(中行、农行、工行、建行可以正常使用的一类储蓄账户)。 2.提取人本人有效的身份证件。 | 5个工作日内 |
25 | 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 | 1.住房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或抵押物清单); 2.最近12个月的还款证明; 3.提取人配偶非本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配偶近两年公积金账户使用记录; 4.购房发票(国家税务总局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5.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房票); 6.人民银行征信记录(征信记录内无该笔贷款信息的不予办理). | 1.契税完税凭证; 2.户籍证明或户口本; 3.提取人本人银行储蓄卡(中行,建行,农行,工行可以正常使用的一类账户); 4.有效的身份证件(夫妻需提供双方身份证和结婚证); | 5个工作日内 |
26 | 7.无房职工租房自住提取住房公积金 | 1.出具无房证明(已婚的需夫妻双方都出具无房证明); | 1.提供详细所租房屋地址及房租金额; 2.有效的身份证件(夫妻需提供双方身份证和结婚证); 3.提取人本人银行储蓄卡(中行、农行、工行、建行可以正常使用的一类储蓄账户)。 | 5个工作日内 |
27 | 8.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 | 1.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证明; 2.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出具的调解书、判决书等裁判文书; | 1.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本人银行储蓄卡(中行、农行、工行、建行可以正常使用的一类储蓄账户); 2.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有效的身份证件; | 5个工作日内 |
说明:容缺受理制度是指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但次要条件或申请材料欠缺的政务服务事项,经过申请人作出相应承诺后,窗口单位先予受理,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时限和超期补正处理办法,并进行审查,在申请人补正全部材料后,在承诺办结时限内及时出具办理结果意见,颁发相关批文、证照的制度。 | ||||
***:根据《关于在政务服务领域推广使用居民电子身份凭证的通知》辽营商发〔2021〕5号规定,以上可容缺材料目录中所指的有效身份证件容缺时,需满足申请人为我省常驻户口居民且居民本人向工作人员出示“辽事通”电子身份证,经确认核实后方可作为容缺受理事项有效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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