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购房,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已在本溪市房产产权管理处备案)提取
2019-10-30 10:00:43 浏览次数:
日期:2019/2/1 3:04:32
事项名称:职工购房,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已在本溪市房产产权管理处备案)提取
法律依据: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四章、《本溪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审批条件:职工购房,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已在本溪市房产产权管理处备案)
申报材料:
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或契税发票、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办理地点:
本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3楼服务大厅
办理程序:
1、提取申请人或单位代办人持《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及相关要件,向单位提出申请;
2、单位核实后,在申请书上加盖单位预留印鉴;
3、提取申请人或单位代办人持相关要件到住房公积金提取窗口进行审批
办结时限:3-5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024-43620912
投诉电话:024-4362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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