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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租赁住房提取

2019-10-30 10:00:21  浏览次数:
日期:2019/2/1 3:02:37

事项名称:职工租赁住房提取

法律依据: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四章、《本溪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审批条件:职工租赁住房提取

申报材料:

1、租赁公租房的职工,提供租赁合同、租金收据、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租住商品房的,需提供身份证、租赁住房协议,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三楼服务大厅提出申请打印《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证明》至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档后持身份证、婚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到三楼服务大厅办理。

办理地点:

本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3楼服务大厅

办理程序:

    1、提取申请人或单位代办人持《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及相关要件,向单位提出申请;

    2、单位核实后,在申请书上加盖单位预留印鉴;

    3、提取申请人或单位代办人持相关要件到住房公积金提取窗口进行审批

办结时限:3-5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024-43620912

投诉电话:024-4362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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