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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

2021-03-31 13:43:34  浏览次数:

本溪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本溪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15名委员,2020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

1.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执行情况和2020年度运作计划

2.本溪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度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本溪市政府直属正县级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设6个处(科),3    个管理部,1个分中心。从业人员52人,其中,在编52人,非在编0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0年,新开户单位219家,净增单位151家;新开户职工0.66万人,净增职工-0.34万人;实缴单位2055家,实缴职工16.98万人,缴存额21.33亿元,分别同比下降2.97%、3.03%、3.66%。2020年末,缴存总额230.0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0.22%;缴存余额83.5亿元,同比增长10.29%。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5家。

(二)提取:2020年,4.85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3.54亿元,同比增长10.17%;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3.48%,比上年增加7.97个百分点。2020年末,提取总额146.5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0.18%。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

2020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8万笔8.7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9.68%、3.67%。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9万笔6.47亿元,本钢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9万笔2.28亿元。

2020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6.21亿元。其中,市中心4.51亿元,本钢分中心1.7亿元。

2020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66万笔97.92亿元,贷款余额55.45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6.15%、9.81%、4.8%。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66.41%,比上年末减少2.14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3家。

2.异地贷款:2020年,发放异地贷款217笔7481万元。   2020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51222.6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35464.45万元。

(四)购买国债:2020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 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 0亿元。2020年末,国债余额    0亿元。

(五)资金存储: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4.43亿元。其中,活期3.58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3.50亿元,1年以上定期7.35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66.41%,比上年末减少2.14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0年,业务收入24063.78万元,同比增长22.14%。其中,市中心13729.94万元,本钢分中心10333.84万元;存款利息6564.58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7451.88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47.32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0年,业务支出11409.55万元,同比增长274.14%。其中,市中心6072.64万元,本钢分中心5336.91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0588.75万元,归集手续费    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416.72万元,其他404.08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0年,增值收益12654.23万元,同比下降24%。其中,市中心7657.30万元,本钢分中心4996.93 万元;增值收益率1.49%,比上年减少0.67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0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7592.54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855.68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206.01万元。

2020年,市中心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00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17.64万元。

2020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7715.77 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8761.95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13131.35万元,本钢分中心提取15630.60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0年,管理费用支出2017.2万元,同比增长17.92%。其中,人员经费857.53万元,公用经费634.65万元,专项经费525.02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988.20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512.53万元、215.65万元、260.02万元;本钢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029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345万元、419万元、265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788.18万元,逾期率3.23‰,其中,市中心4.08,本钢分中心0.99。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7715.77万元。2020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8.22%,国有企业占51.25%,城镇集体企业占0.19%,外商投资企业占0.7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3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22%,其他占16.95%;中、低收入占98.39%,高收入占1.61%。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4.44%,国有企业占7.2%,城镇集体企业占0.46%,外商投资企业占0.7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9.5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96%,其他占66.65%;中、低收入占100%。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7.8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9.47%,租赁住房占1.36%,离休和退休提取占32.8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09%,其他占5.37%。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7.53%,高收入占2.47%。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8.09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2020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45.62%,比上年末减少4.65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7920.74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33.54%,90-144(含)平方米占62.12%,144平方米以上占4.34%。购买新房占62.97%,购买二手房占37.03%。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9.63%,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0.37%。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2.67%,30岁-40岁(含)占41.7%,40岁-50岁(含)占24.2%,50岁以上占11.43%;首次申请贷款占89.70%,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0.30%;中、低收入占98.50%,高收入占1.50%。

(四)住房贡献率。

2020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78.30%,比上年增加7.16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2020年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2020年疫情期间由本溪市市政府出台《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本政办发【2020】8号),针对缴存企业、缴存职工推出五项支持性政策,执行至2020年6月30日。一是对缴存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出台缓缴政策,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截至2020年6月30日,市中心共受理缓缴申请单位12家,缓缴职工人数701人,累计缓缴金额102.90万元;本钢分中心共受理缓缴申请单位5家,缓缴职工人数3538人,累计缓缴金额179.41万元;二是对受疫情影响导致支付房租压力较大的职工,可上浮20%房租提取额度(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额上限为每年14400元),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证明,即来即办。截至2020年6月30日累计提取人数共111人,累计提取金额157.47万元,上浮部分金额为24.27万元;三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截至2020年6月30日,市中心受疫情影响不作逾期处理的贷款笔数为242笔,不作逾期处理的贷款余额合计4191.32万元,不作逾期处理的应还未还本金金额合计38.92万元。本钢分中心受疫情影响不作逾期处理的贷款笔数为63笔,不作逾期处理的贷款余额合计787.02万元,不作逾期处理的应还未还本金金额合计38.92万元;四是疫情期间停缴住房公积金的,停缴期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五是为了保证疫情期间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的利益不受影响,开辟全新的业务办理形式,通过建立微信群受理业务,每个群实行专人负责制,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实现了全程0接触业务办理,保证疫情全面防控的同时业务不停摆。

(二)2020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0年本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及职能未调整。

2020年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未变更。

(三)2020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当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超出本市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三倍以上的部分,不计入缴存基数。根据《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公告》,2020年本溪市区缴存基数下限调整为1700元,两县缴存基数下限调整为1500元,本钢缴存基数下限调整为1455元;根据统计部门公布的2019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2020年市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14600元,本钢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14550元。

2.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下限为5%,上限为12%,对于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单位,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后,提供单位确有困难的证明材料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申请低于缴存比例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

3.提取政策调整情况:无

4.贷款政策调整情况:无

5.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以下(含5年)月利率2.292‰,年利率2.750%;5年以上月利率2.708‰,年利率3.250%。

(四)2020年服务改进情况

1.提高网络安全水平并实现全业务、全数据云运行模式。 2019年12月综合服务平台通过验收,在业务流程方面做出了精简优化,服务渠道方面将“互联网+”进行整合。中心通过网上营业厅、官方网站、手机APP、新浪微博、12329热线、12329短信、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打造综合服务平台,为公积金业务办理提供了便利,也为后续“一网通办”工作开展打下基础。

2.全面实现公积金缴存业务“最多跑一次”和“一站式”办理,实行综合柜员制,有效的提高了业务办理效率;建立覆盖全部窗口的服务评价及扫码评价系统,全面了解服务对象意见和建议;安装了有线电视,架设了公用电脑和打印机;开通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全天24小时自助语音提示,设专人接听,解答业务咨询、办理预约分流;打造了让群众感到更温馨、更满意的一流营商环境。

(五)2020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2020年信息化建设稳步推进,积极探索“互联网+公积金”服务模式,业务办理实现了缴存职工只进一扇门、群众办事最多跑一次、申请材料“大瘦身”、部分业务零跑腿、资金划转“秒”到账的目标,积极推进了我市营商环境建设。一是“辽事通”查询接口、业务办理接口已开发完成;二是政务服务平台事项录入工作已完成;三是对接省统一身份认证系统已完成;四是加快推进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对接工作;五是目前电子印章已上线,完成与省电子印章系统对接;六是积极推进政务服务“办件”数据上报工作;七是全面落实省住建厅对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七部门优化“一网通办”工作,目前程序已开发完毕并已上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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