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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变更约定提取还贷业务的通知

2019-10-30 09:48:39  浏览次数:
日期:2019/4/23 4:48:37

本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调整变更约定提取还贷业务的通知

 

已签订《委托提取还贷协议》的住房公积金借款人:

按照住建部住房公积金系统“双惯标”的要求,现将原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中约定的“委托提取还贷”调整为“公积金冲抵还贷”,具体变更如下:

一、由原《委托提取还贷协议》及《借款合同》条款中约定使用公积金还款方式提取到银行卡后还贷调整变更为直接从公积金账户划扣还贷;由每月15日提取还贷(打入签约银行卡中)调整变更为按实际还款日扣款;由每月约定金扣款调整变更为按当月实际应还贷金额足额扣款。

二、个别已提前结清贷款未及时办理提取还贷业务的借款人将终止履行《委托提取还贷协议》;部分借款人及配偶因信息不完整而导致无法直接调整变更为冲抵还贷的请到中心办理冲还贷业务。

本通知于2019年4月1日起执行。若借款人及保证人对此有异议的请于10个工作日内向中心提出质询。

联系电话:43620924 43620935 43620936

 

 

        本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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