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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度报告

2019-10-30 09:47:36  浏览次数:
日期:2019/3/27 11:23:22

 本溪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本溪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15名委员。2018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重点事项为关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情况的汇报。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12月29日经中共本溪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核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本溪市政府直属正县级事业单位,内设机构6个,分支机构3个,1个分中心。从业人员88人,其中,在编54人(其中:市中心含两县46人,本钢分中心在编8人),非在编34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8年,新开户单位126家,实缴单位 2071家,净增单位120家;新开户职工0.81万人,实缴职工19.26万人,净增职工0.12万人;缴存额18.06亿元,同比增长1.01%。2018年末,缴存总额186.62亿元,同比增长10.71%;缴存余额65.86亿元,同比增长7.39%。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5家,比上年减少6家。

(二)提取:2018年,提取额13.53亿元,同比增长27.76%;占当年缴存额的74.92%,比上年增加15.69个百分点。2018年末,提取总额120.76亿元,同比增长12.62%。

(三)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8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80万元。

2018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44万笔11.21亿元,同比分别增长0.64%、5.56%。其中,本溪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9 万笔8.09亿元,本钢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5万笔3.12亿元。

2018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5.1亿元。其中,本溪市中心3.64亿元,本钢分中心1.46亿元。

2018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22万笔80.72亿元,贷款余额50.3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1.64%、16.13%、13.84%。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6.45%,比上年增加4.33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3家,比上年无增减

(四)资金存储: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4.5亿元。其中,活期2.56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8.34亿元,1年以上定期3.6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6.45%,比上年增加4.32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8年,业务收入22455.61万元,同比增长22.14%。其中,本溪市中心14716.18万元,本钢分中心7739.43万元;存款利息7496.46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4926.25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32.9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8年,业务支出5942.62万元,同比下降33.97%。其中,本溪市中心1576.19万元,本钢分中心4366.43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5138.71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557.18万元,其他246.73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8年,增值收益16513万元,同比增长75.93%。其中,本溪市中心 13140万元,本钢分中心3373    万元;增值收益率2.36%,比上年增加0.74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8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9907.8 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604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001.2万元。

2018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076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180万元。其中,本溪市中心上缴4180万元,本钢分中心上缴(收缴单位)0     万元。

2018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0132.03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1135.14万元。其中,本溪市中心提取8732.67万元,本钢分中心提取12402.47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8年,管理费用支出1137.71万元,同比增长24.66%。其中,人员经费481.75万元,公用经费397.11万元,专项经费258.85万元。

本溪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076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430.4万元、387.36万元、258.24万元;本钢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61.71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51.35万元、9.75万元、0.61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2901.74万元,逾期率5.76‰。其中,本溪市中心7.92,本钢分中心0.28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增值收益)的60%提取。2018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9907.8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8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0132.03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9.95%,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5.79%。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8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同比分别下降22.14%、5.77%,缴存额同比增长1.01%。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8.58%,国有企业占15.26%,城镇集体企业占0.87%,外商投资企业占0.7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89%,其他占28.63%。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9.34%,国有企业占48.9%,城镇集体企业占0.2%,外商投资企业占0.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3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08%,其他占17.37%;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占0%。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2.39%,国有企业占25.02%,城镇集体企业占0.33%,外商投资企业占0.6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8.3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48%,其他占52.74%;中、低收入占23%,高收入占77%。

(二)提取业务:2018年,5.15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3.53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2.2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3.3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0.67%,租赁住房占5.47%,其他占2.7%);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7.79%(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6.7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6.89%,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1.01%,其他占3.15%)。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占0%。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支持职工购建房34.06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49.61%,比上年增加16.65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5794.04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58%,90-144(含)平方米占40%,144平方米以上占2%。购买新房占49.04%,购买二手房占50.96%,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6.16%,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3.84%。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1.12%,30岁-40岁(含)占37.59%,40岁-50岁(含)占26.64%,50岁以上占14.65%;首次申请贷款占99.58%,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0.42%;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占0%。

2.异地贷款:2018年,发放异地贷款448笔11621万元。    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4839万元,异地贷款余额62095.19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2018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36.99%,比上年增加38.81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1.2018年12月29日根据《中共本溪市委办公厅印发<本溪市市直公益事业单位优化整合方案>的通知》(本委办发[2018]51号),设立本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规格相当于正县级,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2.2018年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委托金融机构没有发生变化,委托建行、中行、工行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7月20 以后中心开始自主核算,委托发放。收回贷款历史数据及核算管理和贷后管理。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

(1)2018年缴存基数上限为测评工资三倍计算12500.00元;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等同上一年保持一致,没有任何变化。

(2)2018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贷款政策严格审查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的个人征信报告,严格管控不良信用记录的贷款准入;严格控制第三套房贷款,不对购买第三套住房的职工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当年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规定,五年以下贷款年利率2.75%,五年以上贷款年利率3.25%。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1)2018年服务改进情况:按业务类型,优化排队叫号系统;为改善服务大厅内增设“一米线”;专门设置业务咨询引导员,方便办事群众、缓解柜面压力。

(2)综合服务平台服务和其他网络载体服务渠道稳步建设。

按照综合服务平台初步计划,2108年年初目前已开通门户网站、微信共众号、12329热线、自助终端等服务渠道。住房中心的微信公众号已经开通,公众可以通过住房中心的微信公众号和网站了解并掌握更多的公积金方面的信息。12329热线和网站查询功能已经被公众认知并使用。我中心遵照“统一决策、统一管理、统一制度、统一核算”的原则,建设更加完善、便捷、安全的新一代业务管理系统。通过流程再造,使业务流程更科学合理,管理运行更加规范,工作效率不断提高,未来以“互联网+”为导向,以移动终端为主要载体,积极推进“互联网+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的业务渠道。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1. 本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符合“双贯标”要求的。

2018年,本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是严格按照JGJ/T320-2014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和《J/T388-2016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技术规范》标准开发的。截止目前,本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已经完成系统的开发,保障上线后能够稳定运行。

本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集成了业务管理系统、会计核算管理系统、贷款核算系统,全面覆盖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各个方面,并真正完成了“业务驱动财务,财务监管业务”,相互制约,相互监管的全新管理方式。

2.本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双贯标”验收。

2018年12月28日,住建部“双贯标”检查验收专家组对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和《接入住房公积金银行结算数据应用系统接口标准》(简称“双贯标”)进行检查验收。在经过听取汇报、检查、问询、答疑和讨论后,一致同意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贯标验收。这标志着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达到行业标准规范要求,也为我中心信息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通过贯彻落实“双贯标”工作,资金管理上实现了“三统一”(统一银行账户管理、统一资金调拨、统一资金结算), 业务办理上实现了“六实时”(汇缴实时入帐、提取实时入卡、贷款结算实时发放、资金实时调拨、账户实时监控、业务实时完结),管理水平得到全面提升,服务更加高效便捷,真正达到“让系统数据多跑路,缴存职工少跑腿”的目标。这是我市公积金信息化管理水平的一次飞跃,标志着住房公积金管理进入了全面科学规范自主管理的新时代。建立了科学规范的住房公积金数据体系,提升了公积金业务的标准化水平,更有利于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为一步与其他部门的信息共享、参与社会征信体系和政府大数据平台建设提供了条件。

 

 

 

          本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 3 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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