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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住房公积金新开户(单位、个人)、缴存基数和比例调整业务流程

2019-10-30 09:59:25  浏览次数:

日期:2019/2/1 3:02:21

一、事项名称

1.住房公积金新开户业务

2.住房公积金调整缴存基数和比例业务

二、法律依据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本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三、审批条件

市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和各类性质企业单位。

四、申报材料

1.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新开户业务需提供:

1)机关、事业单位:编委下发的单位财政体制审批文件复印件1份;企业单位: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内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1份;法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2)计算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工资表、工资汇总表各1份;

3)社会保险缴费核定单1份;

4)填报《本溪市住房公积金新建账户申请表》和《本溪市住房公积金新建账户职工明细表》,表格一律用A4纸打印一式3份,同时报计算机盘。

上述所有申报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2.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调整缴存基数和比例业务需提供:

1)填报《本溪市住房公积金调整缴存额度申请表》和《本溪市住房公积金变更明细表》;需要补缴的填报《本溪市住房公积金补缴明细表》;表格一律用A4纸打印一式3份,同时报计算机盘;

2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工资基数,应当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上限为本市上一年度月人均工资3倍;下限为本年市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3)提高缴存比例(最高比例按12%)的单位:提供申请和单位资金来源情况表各1份;降低缴存比例(最低比例按5%)的单位:提供的申请需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无工会组织的需缴存住房公积金全体职工在申请上签字同意;

4)计算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工资表、工资汇总表各1份。

上述所有申报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五、办理地点

本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稽查科702

六、办理程序

审批合格后,到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办理具体业务

七、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内

八、咨询电话

024-43620901

九、投诉电话

024-4362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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