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
本溪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本溪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15名委员,2019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为本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相关情况。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本溪市政府直属正县级不以营利为目的事业单位,设6个部,3个服务部,1个分中心。从业人员76人,其中,在编46人,非在编30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9年,新开户单位166家,实缴单位2118家,净增单位47家;新开户职工0.71万人,实缴职工17.51万人,净增职工-1.75万人;缴存额22.14亿元,同比增长22.59%。2019年末,缴存总额211.4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33%;缴存余额77.1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7.19%。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5家,比上年无增减。
(二)提取:2019年,提取额12.29亿元,同比下降9.16%;占当年缴存额的55.51%,比上年减少19.41个百分点。2019年末,提取总额134.3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1.22%。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8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80万元。
2019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1万笔8.44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9.55%、24.71%。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1万笔6.38亿元,本钢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万笔2.06亿元。
2019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5.91亿元。其中,市中心 4.34亿元,本钢分中心1.57亿元。
2019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39万笔89.17亿元,贷款余额52.91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4.03%、10.47%、5.08%。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68.55%,比上年末减少7.9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3家,比上年无增减。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无
(四)购买国债:无
(五)融资:无
(六)资金存储: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30.01亿元。其中,活期3.25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6.6亿元,1年以上定期10.15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0.01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68.55%,比上年末减少7.9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9年,业务收入19701.53万元,同比下降12.26%。其中,市中心10719.77万元,本钢分中心8981.76万元;存款利息5275.65万元,委托贷款利息 14406.11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19.77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9年,业务支出3049.53万元,同比下降48.68%。其中,市中心253.67万元,本钢分中心2795.86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355.08万元,归集手续费 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378.68万元,其他315.77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9年,增值收益16652万元,同比增长0.84%。其中,市中心10466.1万元,本钢分中心6185.90万元;增值收益率2.16%,比上年减少0.2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9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9991.2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24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420.80万元。
2019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695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373.80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2373.80万元,本钢分中心上缴0万元。
2019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0123.23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5555.94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11224.11万元,本钢分中心提取14331.83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9年,管理费用支出1710.67万元,同比增长50.36%。其中,人员经费429.54万元,公用经费764.25万元,专项经费516.88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333.36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370.54万元、759.89万元、202.93万元;本钢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377.31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59万元、4.36万元、313.95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 2249.67万元,逾期率4.25‰。其中,市中心5.43‰,本钢分中心1.19‰。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增值收益的60%提取。2019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9991.20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9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60123.23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11.36%,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3.74%。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无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9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2.27%、下降9.14%和增长22.59%。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9.72%,国有企业占16.38%,城镇集体企业占0.94%,外商投资企业占0.8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2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42%,其他占24.41%。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7.7%,国有企业占52.83%,城镇集体企业占0.19%,外商投资企业占0.8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3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19%,其他占15.94%;中、低收入占98.72%,高收入占1.28%。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0.66%,国有企业占18.73%,城镇集体企业占0.04%,外商投资企业占0.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9.9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87%,其他占58.08%;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占0%。
(二)提取业务:2019年,9.4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2.29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59.50%(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41.4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6.18%,租赁住房占2.39%,其他占0.01%);非住房消费提取占40.5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67.2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83%,出境定居占14.44%,其他占14.49%)。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32%,高收入占0.68%。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8.78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50.27%,比上年末增加1.11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3160.20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45.27%,90-144(含)平方米占50.23%,144平方米以上占4.5%。购买新房占62.29%(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37.71%,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8.26%,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1.74%,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19.95%,30岁-40岁(含)占43.28%,40岁-50岁(含)占25.23%,50岁以上占11.55%;首次申请贷款占93.53%,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6.47%;中、低收入占98.91%,高收入占1.09%。
2.异地贷款:2019年,发放异地贷款688笔18902.60万元。2019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43741.6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31257.11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无
4.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无
(四)住房贡献率:2019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71.13%,比上年减少65.86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2019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19年本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及职能未调整。
2019年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未变更。
(二)2019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当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超出本市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三倍以上的部分,不计入缴存基数。根据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18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本人社发[2019]14号),2018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728元,2019年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14200元;本溪市区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为1700元;本溪县、桓仁县为1500元。
2.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2019年度,各缴存单位可在5%-12%之间自主确定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个人的缴存比例应相同。生产经营特殊困难,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后,可以向中心申请降低缴存比例至5%以下或者缓缴。待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其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3.提取政策调整情况:2019年出台《本溪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运作暂行办法》(本公积金发[2019]8号);《本溪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运作暂行办法相关解释及补充说明》(本公积金发[2019]12号);《本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取消<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的通知》。
4.贷款政策调整情况:2019年出台《本溪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运作暂行办法》、《本溪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运作实施细则》明确贷款相关条件、最高贷款额度、执行利率等政策信息,并进行公告。
(三)2019年服务改进情况
1.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提出的“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进一步简化办事环节及办事要件,提高工作效能及便民利民服务水平,2019年4月1日起,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缴存职工可携带相关要件直接办理提取业务。
2. 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依法推进和保障“最多跑一次”全面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中心窗口精简业务程序、减少业务环节、整合业务办理所需材料、缩短办理时限、优化办理流程,实现了同一业务一窗办、随时办、优质办,并在服务大厅内增设了查询机,方便办事单位及职工查询公积金信息。
3.与本钢公积金分中心实现了数据合并。
4. 12329电话客服、微信公众号、手机APP、本溪公积金门户网站网厅等多渠道综合服务平台正式上线,不仅实现公积金缴存业务、公积金提取部分业务、公积金贷款部分业务网上办理,还完善了公积金相关业务流程,方便了办理公积金业务的单位及职工。
5.为更便捷、更安全的为广大公积金借款人服务,正在积极准备征信系统上线所需数据,计划尽快上线征信查询系统。
(四)2019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按照中心统一安排,2019年1月综合服务平台系统正 式启动,项目建设期间,省住建厅监管处领导多次给与指导和帮助。业务流程方面为了迎合综合服务平台做出了精简优化,服务渠道方面将“互联网+”类进行整合,提高网络安全水平并实现全业务、全数据云运行模式。至今已经实现官方网站、网上营业大厅、微信公众号、12329短信、自助服务终端、手机APP、12329热线的全面上线使用,并基于综合服务平台统一渠道管理、统一渠道发布、统一渠道统计、统一渠道稽核。
2.2019年2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个人所得税改革信息共享工作的部署,住建部决定建立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平台,实现与税务总局总对总的数据交换,于2019年11月正式完成数据结算平台上线。
(五)2019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刘书青同志被评为本溪市“三八”红旗手;高波同志荣获全市2019年8890综合服务平台工作先进个人。
本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