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二手房贷款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住房公积金二手房贷款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审批条件:
1.申请人夫妻双方或其中一方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六个月以上。
2.申请人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同意用拟购买的房屋作抵押。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无不良信用记录。
5.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如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需结清原贷款。
6.确实交易过户。
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户口簿原件。
3.结婚证原件(单身需填写单身声明)。
4.交易买卖协议及公证书原件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房地产)转让合同》复印件。
5.交易前房票复印件和过户后房票原件。
6.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7.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个人征信报告1份。
8.其他城市在我市购房的,还需提供工资收入证明、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近一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
办理地点:本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公积金服务大厅
办理程序:
1.借款人持拟购房屋所有权证及本人身份证,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柜台申请,并进行资格初审。
2.初审合格发给《本溪市个人购买二手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书》,买卖双方进行交易过户。
3.借款人填写《本溪市个人购买二手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书》,准备齐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夫妻双方持上述手续到管理中心信贷柜台审批。
4.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接到贷款申请后委托担保公司人员考察交易住房现场,并出具考察报告。
5.审批通过后中心通知借款人签订住房公积金二手房贷款借款合同。
6.借款人持借款合同到受委托银行盖章,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抵押手续。
7.中心收到他项权证拨付资金,通知银行将贷款划入借款人帐户。借款人于下月开始以等额本息方式按月还款。
8.借款人到银行清偿全部贷款本息后,凭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相关手续取得他项权证,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解除抵押手续,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办结时限:
1.受理申请五个工作日做出贷或不贷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2.中心收到借款抵押他项权证后,三个工作日内拨付贷款资金。
收费依据和标准:不收费
咨询电话:024-43620913
投诉电话:024-4362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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