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阶段性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2025-09-01 10:03:21 浏览次数:
本住公发〔2025〕22号
本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阶段性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各缴存职工:
依据辽宁省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政策的指导意见》(辽房稳〔2025〕3号)文件精神,为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在支持职工住房消费、促进本溪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中的作用,我中心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对住房公积金贷款阶段性政策予以阶段性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一、贷款最高额度调整
自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一手房贷款最高额度由80万元调整至90万元;二手房贷款最高额度由40万元调整至45万元。
二、首付款比例调整
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内,职工购买首套及二套商品房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首付款比例均调整至20%。
三、时间核定
购买一手房的,以首付款发票开具时间为准核定;购买二手房的,以交易后不动产权证书出具时间为准。
本次政策调整旨在有效缓解职工购房压力,切实满足合理住房需求,并促进本溪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本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8月29日
本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政群工作部 2025年8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