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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本溪市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 缴存基数及缴存额上限的通知

2023-07-11 16:28:32  浏览次数:

关于调整本溪市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

缴存基数及缴存额上限的通知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就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本溪市统计局公布的2022年本溪市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81097元(6759元/月)。2023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022年本溪市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即20277元。

二、20231月1日起薪录用或调入职工,以录用或调入后首月应发工资收入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在年度缴存基数调整时,不再重新核定。

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请各单位严格执行政策,做好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

 

 

 

                 本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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