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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本溪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公积金业务的相关措施

2023-04-30 18:10:45  浏览次数:

关于支持本溪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公积金业务的相关措施

 

为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助力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本溪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本政办2023〕10号文件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优化公积金贷款业务

1.开通公积金贷款缩期和展期业务,即借款人在贷款完成后根据自身需求,在符合公积金贷款政策的前提下,缩短或延长贷款期限。缩短期限需要具备相应的还款能力,延长期限最长可延至借款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期限变更需在原贷款利率档次范围内调整。

2.对于因家庭及个人出现重大变故导致无力偿还本溪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本人可申请将其直系亲属添加为共同还款人。

受理条件:

借款人连续6个月公积金月缴存额度于月还款额20%以上贷款无拖欠本息的可申请办理贷款缩期。

     借款人家庭或个人出现重大变故导致还款能力不足的,且贷款无拖欠本息的可申请贷款展期。

所需材料: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结婚证、借款合同、征信证明及重大变故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优化公积金提取条件及贷款时限。

1.延续公积金贷款提取首付的政策,借款人购房时由个人支付首付款,并完成本溪公积金贷款的,且贷款发放日期在20221121日以后,可以办理支取首付款业务。提取首付款需提供放款单、有效身份证件(夫妻需提供双方的身份证和结婚证)、提取人本人银行储蓄卡(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可以正常使用的一类账户)。

2.贷款审核从受理到签约的时限,由原10个工作日缩减到7个工作日。

三、调整公积金贷款审核条件。

办理市公积金贷款时,对于有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在审核公积金贷款还款能力时,减少计算一个孩子的生活费额度(此额度以市政府发布的上年城市最低生活标准为准)。

以上政策从202351日起执行,执行期限截至2023年1231 日

 

 

本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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