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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2023年住房公积金年报解读

2024-03-29 09:45:54  浏览次数:

本溪市2023年住房公积金年报解读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和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3年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本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期发布了《本溪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全面反映了2023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运行、财务状况、资产质量和政策调整等信息,回应社会各方关切,将本钢分中心的数据纳入我市统一对外披露和解读,现就《年报》具体事宜解读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归集

2023年,本溪市归集住房公积金28.78亿元,同比增加7.39%,截至12月末,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309.11亿元,余额109.2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0.27%、5.71%。

(一)制度扩面有序推进

通过多年来对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宣传,尚未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对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意愿逐步提高。《年报》披露,2023年全市住房公积金实缴单位1991家、新开户单位266家。缴存覆盖面的扩大,使更多的群众享受住房公积金的优惠政策。

(二)中、低收入群体是公积金缴存的主力军

2023年,实缴职工16.04万人中,中、低收入职工是缴存主力,占比99.64%。企业为中、低收入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便于让中、低收入职工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实惠,促进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

2023年,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额22.88亿元,同比增加43.36%;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9.55%,比上年增加19.95个百分点。2023年末,提取总额199.85亿元,同比增长12.93%。

(一)支持中、低收入职工解决基本住房问题

2023年,共有5.74万名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22.88亿元,住房消费提取(含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贷款本息、租赁住房等)占提取总额的74.4%,非住房消费提取(含离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等)占25.6%。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23%,高收入占0.77%。职工提取的主要方面是住房消费提取,切实减轻了中、低收入者的住房消费负担,解决职工基本住房。

(二)减轻贷款职工还款压力

从公积金提取原因来看,2023年,职工用于现金购房提取金额3.74亿元,占住房消费提取的33.15%;用于偿还购房贷款提取7.24亿元,占住房消费提取的64.2%;租房提取0.3亿元,占住房消费提取的2.65%。用于偿还购房贷款提取将近分之,有力地降低了贷款职工的购房成本,极大减轻了购房职工偿还贷款的压力。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

1.贷款发放2023年,全市共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4万笔、5.2亿元,分别同比下降29.32%、26.86%。2023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28笔、120.5亿元,贷款余额57.17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92 %、4.25%、3.8%。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53.32%,比上年减少5.18个百分点。

2.贷款回收:2023年,全市共回收个人住房贷款7.46亿元,同比增长10.85%。

(一)青年职工是住房公积金贷款制度的最大受益者

据统计,贷款职工中,30岁以内及30-40岁之间的贷款人数占比为67.74%,40岁-50岁(含)占23.24%,50岁以上占9.02%。40岁以的青年职工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主力需求群体,公积金贷款主要用于满足青年职工购房的刚性需求,青年职工也是住房公积金贷款制度最大程度的受益者。

(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购买中小户型住房支持力度加大

2023年,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19.97%,90-144(含)平方米76.12%,144平方米以上占3.91%,其中,144平米以下占比高达96.09%,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主要支持职工购买中小户型住房。 

四、业务收支及增值收益情况

2023年,全市实现业务收入27,568.47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8.13%。其中:存款利息收入9,172.86万元,贷款利息收入18,376.27万元,其他收入19.34万元。

2023年,全市发生业务支出16,891.2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0.07%。其中: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15.561.64万元,归集手续费支出0万元,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费支出827.92万元,其他支出501.73万元。

2023年,全市实现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10.677.1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7.18%,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率1.17%,比上年同期下降0.21个百分点 

2023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00 万元,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78,077.92万元,进一步增强了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抵补能力。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6,097.07万元,有力支持了我市廉租住房建设。

五、管理服务情况

(一)积极推动营商环境发展,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

切实配合营商环境建设要求,加快数字信息化建设,把信息化、智慧化作为拓展服务渠道、简化办事手续、推动服务升级,全面提升服务层次。中心已实现服务改

1.为打造风清气正的公积金政务窗口审批环境,做到办事不找关系、用权不图好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编制并发布《办事不找关系指南》

2.大力建设“智慧公积金”。优化线上服务流程,加快推进“一网通办”工作,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效能。

3.不断完善住房公积金电子政务建设。根据营商环境建设要求,加快数字信息化建设,把信息化、智慧化作为拓展服务渠道、简化办事手续、推动服务升级、全面提升服务层次的重要手段。

4.开展跨区域业务协同,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推进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业务

5.制度建设紧跟社会发展步伐。为响应简政放权的营商要求,组织相关部门参照大量国家、省、市级政策文件,结合工作实际先后出台了《本溪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本溪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为更好的发挥住房公积金民生保障功能,助企纾困,发布了《本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落实间断性支持政策加强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为受疫情影响的困难企业和职工给予多项政策支持;支持落实本溪市“山城英才计划”,出台了《本溪市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实施细则(试行)》,从贷款、提取等方面为我市吸引人才、厚爱人才提供了政策支持;为进一步精简办事材料、优化办理流程规范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出台了《本溪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本溪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本溪市住房公积金个住房贷款实施细则》;为依法加大公积金管理相关案件的执行力度,畅通与人民法院沟通渠道,有效保护申请执行人和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出台了《本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关于建立住房公积金执行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的实施细则》;为进一步缓解职工住房压力,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增加地方经济活力,出台了《关于阶段性支持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首付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号)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加快建立“租购并举”住房制度,我中心出台了《关于支持新市民、青年人及多子女家庭等使用住房公积金的通知》,该《通知》对我市原执行的租房提取额度及频次进行了完善,有效的提供了新市民、青年人及多子女家庭租房资金保障。

6.公积金业务审批实现“三集中三到位”。根据营商工作要求,中心对窗口、业务人员进行统一规划调整,做到部门许可职能向一个科室集中,审批科室向大厅集中,审批事项向网上办理集中;中心所有事项进驻大厅到位,审批授权窗口到位,电子监察到位。。

7.以开展“营商环境提升年”“六个年”活动为契机贯彻落实总要求,以维护好缴存职工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切实解决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等突出问题,通过优质、高效服务取信于民8.对于异地贷款使用“亮码可办”验证功能,取消了借款人到单位盖章的环节。

9.在贷款审核时实行了“看本地房、审全国贷”的政策,借款人只需要提供购房地的房屋证明即可,公积金贷款次数通过全国监管平台进行查询。

(三)改善服务环境,完善服务渠道。

2023年中心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相关要求,将数字技术广泛应用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推进业务流程优化、模式创新和履职能力提升,更好地服务缴存人和缴存单位、服务住房工作,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1.与不动产实现对接,通过本溪政务平台本溪市不动产接口,完成了与不动产部门的数据共享应用。实现了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打通了中心业务与不动产数据的壁垒,提升了中心的服务质量。

2.市中心与邮储签订了数据共享接口协议,实现了与邮储银行的互查互通。改变了过去缴存人用公积金提取还商业贷款必须到商业银行打还款明细的繁琐过程。

3.对接电子营业执照,中心通过住建部数据共享平台,完成了与电子营业执照接口对接并实现了接口开发及核心改造应用。大大地缩短了中心办事流程,便利了管理与查询,推动了中心数字化转型。

六、相关指标解释

(一)缴存职工按收入水平分类:低收入是指收入低于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中等收入是指收入介于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1倍(含)-3倍之间,高收入是指收入高于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含)。

(二)个人住房贷款支持职工购建房面积:指利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支持职工购买(建造)住房的建筑面积。

(三)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指年度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当地商业性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总和的比率。

(四)资金运用率: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比率。

(五)住房贡献率:指当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

(六)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率:指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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