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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

2024-03-29 09:45:12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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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本溪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12名委员,2023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

1.关于《本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及增值收益计划》的批复

2. 关于《本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披露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的批复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本溪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设6个科,3个管理部,1个分中心。从业人员48人,其中(其中:市中心42人,本钢分中心6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3年,新开户单位266,净增单位177家;新开户职工0.75万人,净减职工0.49万人;实缴单位2168家,实缴职工16.04万人,缴存额28.78亿元,分别同比增加8.89%、减少2.92%、增长7.39%。2023年末,缴存总额309.1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0.27%;缴存余额109.26亿元,同比增长5.71%。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5家。

(二)提取:2023年,5.74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22.88亿元,同比增长43.36%;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9.55%,比上年增加19.95个百分点。2023年末,提取总额199.8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93%。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并且不能超过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 20 倍。

2023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4万笔5.2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6.32%、26.86%。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8万笔3.03亿元,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6万笔2.17亿元。

2023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7.46亿元。其中,市中心5.44亿元,分中心2.02亿元。

2023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28万笔120.5亿元,贷款余额57.17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2.92%、4.52%、降低3.8%。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52.32%,比上年末减少5.18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5家。

2.异地贷款:2023年,发放异地贷款823,285万元。2023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66,956.6万元,异地贷款余额37,779.54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49.93亿元。其中,活期4.63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25.1亿元,1年以上定期20.2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0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52.32%,比上年末减少5.18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3年,业务收入27,568.47万元,同比下降8.13%。其中,市中心16,441.24万元,分中心11,127.23万元;存款利息9,172.86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8,376.27万元,其他19.34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3年,业务支出16,891.29万元,同比增长10.07%。其中,市中心9,331.98万元,分中心7,559.31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5,561.64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827.92万元,其他501.73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3年,增值收益10,677.18万元,同比下降27.18%。其中,市中心7,109.26万元,分中心3,567.92万元,;增值收益率1.17%,比上年下降0.2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3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0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450.79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026.39万元。

2023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201.07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587.51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6,587.51万元,分中心上缴0万元。

2023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78,077.92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6,097.07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27,366.31万元,分中心提取18,730.76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3年,管理费用支出1,280.14万元,同比下降4.48%。其中,人员经费589.18万元,公用经费48.93万元,专项经费642.03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078.41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521.95万元、43.63万元、512.83万元;本钢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201.73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67.23万元、5.3万元、129.20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938.03万元,逾期率1.64‰。其中,市中心2.36‰,分中心0‰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78,077.92万元。2023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9.59%,国有企业占47.17%,城镇集体企业占0.15%,外商投资企业占0.6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9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58%,灵活就业人员占0%,其他占18.86%;中、低收入占99.64%,高收入占0.36%。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8.31%,国有企业占17.01%,城镇集体企业占0.28%,外商投资企业占0.8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1.7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86%,灵活就业人员占0%,其他占39.88%;中、低收入占99.65%,高收入占0.35%。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6.3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1.63%,租赁住房占1.3%,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43.9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4.26%,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2.51%。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23%,高收入占0.77%。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5.37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44.90%,比上年末增加7.48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2,059.42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9.97%,90-144(含)平方米占76.12%,144平方米以上占3.91%。购买新房占73.77%(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26.2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0.86%,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9.14%,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7.65%,30岁-40岁(含)占40.09%,40岁-50岁(含)占23.24%,50岁以上占9.02%;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1.81%,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8.19%;中、低收入占98.86%,高收入占1.14%。

(四)住房贡献率

2023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57.23%,比上年减少3.78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与上年相同。

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当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超出本市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三倍以上的部分,不计入缴存基数。根据《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公告》,2023年本溪市区缴存基数下限调整为1580元,两县缴存基数下限调整为1580元,根据统计部门公布的2023年本溪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81,097元2023年市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20,277

2.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下限为5%,上限为12%,对于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单位,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后,提供单位确有困难的证明材料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申请低于缴存比例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

3.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1)为贯彻落实“租购并举”的工作要求,积极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进一步支持新市民、青年人、多子女家庭等群体解决住房问题,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提取人本人及配偶在我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自住的家庭或个人。在我市(含本溪、桓仁两县)租住商品住房的,夫妻双方每月合计提取住房公积金不超过1000元合计提取最高限额为12000元。无房职工家庭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按月、按季或年度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

2支持多子女家庭使用公积金政策对于租房的多子女家庭,提高租房提取额度。在一孩基础上,每增加一孩月租房提取额度上限增加300元,如二孩家庭月提取额度上限为1300元,三孩家庭月提取额度上限为1600元,以此类推。

4.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1取消了借款人缴存不满18个月,贷款额度不能超过其公积金账户余额10倍的限制;

2)针对多子女家庭增加了一项政策:对于有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在审核公积金贷款还款能力时,减少计算一个孩子的生活费额度(此额度以市政府发布的上年城市最低生活标准为准)。

5.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根据人民银行利率调整的规定,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不变。自2022年10月1日后发放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新利率执行,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为2.6%和3.1%。2022年10月1日前已发放的首套个人贷款将于2023年1月1日按新利率执行。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不低于3.025%和3.575%。

)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1.为打造风清气正的公积金政务窗口审批环境,做到办事不找关系、用权不图好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编制并发布《办事不找关系指南》

2.大力建设“智慧公积金”。优化线上服务流程,加快推进“一网通办”工作,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效能。

3.不断完善住房公积金电子政务建设。根据营商环境建设要求,加快数字信息化建设,把信息化、智慧化作为拓展服务渠道、简化办事手续、推动服务升级、全面提升服务层次的重要手段。

4.开展跨区域业务协同,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推进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业务

5.公积金业务审批实现“三集中三到位”。根据营商工作要求,中心对窗口、业务人员进行统一规划调整,做到部门许可职能向一个科室集中,审批科室向大厅集中,审批事项向网上办理集中;中心所有事项进驻大厅到位,审批授权窗口到位,电子监察到位。。

6.以开展“营商环境提升年”“六个年”活动为契机贯彻落实总要求,以维护好缴存职工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切实解决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等突出问题,通过优质、高效服务取信于民

7.对于异地贷款使用“亮码可办”验证功能,取消了借款人到单位盖章的环节。

8.在贷款审核时实行了“看本地房、审全国贷”的政策,借款人只需要提供购房地的房屋证明即可,公积金贷款次数通过全国监管平台进行查询。

)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1.与不动产实现对接,通过本溪政务平台本溪市不动产接口,完成了与不动产部门的数据共享应用。实现了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打通了中心业务与不动产数据的壁垒,提升了中心的服务质量。

2.市中心与邮储签订了数据共享接口协议,实现了与邮储银行的互查互通。改变了过去缴存人用公积金提取还商业贷款必须到商业银行打还款明细的繁琐过程。

3.对接电子营业执照,中心通过住建部数据共享平台,完成了与电子营业执照接口对接并实现了接口开发及核心改造应用。大大地缩短了中心办事流程,便利了管理与查询,推动了中心数字化转型。

 

                      本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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