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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

2023-03-30 14:00:04  浏览次数:

本溪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本溪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12名委员,2022年召开3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

1.关于调整本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成立的通知;

2.关于本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披露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的批复    

3.关于本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及增值收益计划的批复      

4.关于印发本溪市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5.关于印发本溪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的通知

6.关于印发本溪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

7.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核算标准的请示的批复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本溪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6个科,3个管理部,1个分中心。从业人员47人,其中(其中:市中心41人,本钢分中心6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2年,新开户单位123,净增单位1家;新开户职工0.65万人,净职工0.28万人;实缴单位1991家,实缴职工16.53万人,缴存额26.80亿元,分别同比减少1.04%、1.37%、增长14.33%2022年末,缴存总额280.3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0.57%;缴存余额103.36亿元,同比增长11.72%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5家。

(二)提取2022年,5.18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5.96亿元,同比增长10.76%;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59.55%,比上年减少1.9个百分点。2022年末,提取总额176.9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9.91%。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

2022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9万笔7.11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9.63%、30.70%。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3万笔4.81亿元,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6万笔2.30亿元。

2022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6.73亿元。其中,市中心4.89亿元,分中心1.84亿元。

2022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13万笔115.29亿元,贷款余59.43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4.06%、6.57%、0.64。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57.50%,比上年末减少6.32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5

2.异地贷款:2022年,发放异地贷款1244944万元2022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63671.6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39591.52万元。

)资金存储: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43.82亿元。其中,活期7.87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24.65亿元,1年以上定期11.3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0亿元。

)资金运用率: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57.50%,比上年末减少6.32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2年,业务收入30009.16万元,同比增长21.69%。其中,市中心16429.83万元,分中心13579.33万元;存款利息10718.88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9267.41万元,其他22.87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2年,业务支出15345.82万元,同比增长8.67%。其中,市中心8541.25万元,分中心6804.57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4056.07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823.87万元,其他465.88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2年,增值收益14663.35万元,同比增长39.14%。其中,市中心7888.58万元,分中心6774.77万元,;增值收益率1.38%,比上年增加0.26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2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4164.86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486.07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012.42万元。

2022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226.57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088.96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2088.96万元,分中心上缴0万元。

2022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77877.92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7070.66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21807.81万元,分中心提取15262.85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2年,管理费用支出1340.17万元,同比下降0.41%。其中,人员经费595.38万元,公用经费50.49万元,专项经费694.30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145.68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534.81万元、47.79万元、563.08万元;本钢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94.49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60.57万元、2.70万元、131.22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1116.56万元,逾期率1.88。其中,市中心2.65,分中心0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77877.92万元。2022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8.41%,国有企业占49.40%,城镇集体企业占0.16%,外商投资企业占0.6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5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46%,灵活就业人员占0%,其他占18.40%;中、低收入占99.98%,高收入占0.02%。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5.59%,国有企业占18.19%,城镇集体企业占0.18%,外商投资企业占0.8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0.9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74%,灵活就业人员占0%,其他占41.55%;中、低收入占99.89%,高收入占0.11%。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4.6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1.85%,租赁住房占1.42%,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35.5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20%,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3.32%。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97%,高收入占0.03%。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0.56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31.14%,比上年末减少11.21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8621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9.40%,90-144(含)平方米占77.69%,144平方米以上占2.91%。购买新房占74.58%(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25.4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2.08%,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7.92%,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0.27%,30岁-40岁(含)占36.86%,40岁-50岁(含)占16.74%,50岁以上占6.13%;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4.12%,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5.88%;中、低收入占99.80%,高收入占0.20%。

(四)住房贡献率。

2022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61.01%,比上年减少22.65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一是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企业(特别是货运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按规定申请在20221231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继续缴存的单位,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自主确定缴存比例。

二是疫情影响导致支付房租压力较大的职工,通过所在单位出具证明,可上浮20%房租提取额度(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额上限为每年14400元)、手续齐备即来即办。因疫情防控需要而被滞留、隔离观察人员,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因疫情防控需要而被滞留、隔离观察期间的房租。2022年累计提取人数共1351累计提取金额1393万元

三是大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疗提取范围。将新冠肺炎列入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疗提取住房公积金范围,缴存职工本人、配偶、子女或双方父母被确诊或疑似感染新冠肺炎的,可按照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疗政策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2022年累计提取人数共100人,累计提取金额4720万元

四是职工提取公积金,受本轮疫情影响无法正常提取而超提取期限的,实际提取期限可往后顺延,顺延期限为2022年3月1日至本轮疫情结束。2022年累计提取人数共158424人,累计提取金额774万元

五是在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贷款发放日期为2022年11月21日至2023年3月31日,并已签约冲还贷业务的,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可申请提取首付(按申请贷款时婚姻状况核定)。2022年共有14人提取,提取金额127.58万元。

六是深化“跨省通办”服务。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办理“跨省通办”事项的,可按照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要求,通过管理中心“跨省通办”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管理中心向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起业务申请,并向职工反馈办理结果。2022年累计办理业务人数共418人,累计办理金额3008万元

七是倡导线上业务。提倡单位和职工通过线上渠道足不出户、安全便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业务。2022年线上累计办理业务人数共2524人,累计办理金额10545.196万元

八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2022年受疫情影响不作逾期处理的贷款笔数为1笔,不作逾期处理的贷款余额合计35.88万元,不作逾期处理的应还未还本金金额合计0.70万元。

 地借款人(含因疫情封控在外地的)不能及时报送申请贷款材料,我们给予容缺受理业务,保障在疫情期间贷款服务平稳运行。

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受委托办理缴存业务金融机构与上年相同,款业务金融机构增加一家交通银行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当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超出本市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三倍以上的部分,不计入缴存基数。根据《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公告》,2022年本溪市区缴存基数下限调整为1710元,两县缴存基数下限调整为1500元,根据统计部门公布的2021年本溪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73754元2022年市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18441

2.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下限为5%,上限为12%,对于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单位,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后,提供单位确有困难的证明材料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申请低于缴存比例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

3.提取政策调整情况:无

4.贷款政策调整情况:无

5.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根据人民银行利率调整的规定,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不变。自2022年10月1日后发放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新利率执行,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为2.6%和3.1%。2022年10月1日前已发放的首套个人贷款将于2023年1月1日按新利率执行。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不低于3.025%和3.575%。

)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中心不断完善住房公积金服务水平,改善服务环境简化办事手续、推动服务升级,全面提升服务层次。全面实现住房公积金业务“零跑腿”。

1.在业务大厅设置自助服务专区,并责专人负责指导办理,实行“帮办*度”,方便职工自助办理业务,减少排队和等候时间。

2.我市公积金业务35项服务事项已全面实现网办,目前中心网办率100%,网上流转率100%。

3.公积金缴存单位足不出户在市政务平台就可以办理缴存业务为全市公积金缴存用户提供U-KEY秘钥免费发放共计400个,累计全额10.8万元。

4.提高公积金业务“一事一评”成功率。对公积金缴存单位信息不全的进行筛选,筛选结果已发送至市直中心业务部门及两县服务部,督促缴存单位进行修改,以完善公积金数据质量。

5.全面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业务“跨省通办”工作

1通过住建部公积金监管司的监管平台实现与全国公积金的数据共享。每周五下班前向住建厅公积金监管处上报工作进度情况,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2将贷款信息、缴存证明、退休支取三项服务事项纳入“跨省通办”以满足缴存职工异地办事需求。

)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中心为配合营商环境建设要求,加快数字信息化建设,把信息化、智慧化作为拓展服务渠道、全面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

1.市中心与建行、中行签订了数据共享接口协议,改变了过去缴存人用公积金提取还商业贷款必须到商业银行打还款明细的繁琐过程。

2.稳步推进设区城市与行业分中心数据共享接口协议,方便市中心与本钢分中心数据互查业务开展,打通城市中心与行业分中心数据的壁垒。目前已实现市中心与本钢数据共享。

3.开展公积金信息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相关工作,全面提高防风险能力为了防范和降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提高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的征信水平,保障资金安全运营,与住建部公积金监管司提供的接口开发征信查询功能,于7月完成测试申请,12月完成正式上线运行。目前中心已完成个人征信查询开发,既确保了征信数据的真实性,同时减少了办事要件。

 

 

                    本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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