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服务指南
单位缴存登记(单位新开户)
1.单位缴存登记申请表(一式三份加盖公章);
2.单位依法设立的证明文件:
①国家机关单位:单位设立批文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负责人任命文件加盖公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事业单位:单位设立批文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法定代表人任命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企业单位: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加盖公章的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4.加盖单位公章、法人章、财务专用章的印鉴卡一份(印章清晰齐全);
5.单位经办人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6.单位社保核定单(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个人账户设立(个人开户)
1. 住房公积金个人开户清册纸质表格(加盖公章)和电子表格;
2. 开户职工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 与单位依法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①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落编审批表或社保个人权益记录单;
② 企业单位:职工备案登记表或社保个人权益记录单;
4. 用于核定缴存基数的工资表一份(加盖公章)
5. 单位经办人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
单位缴存登记信息变更(单位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及单位基本信息变更)
1. 单位缴存登记信息变更申请表;
2. 单位缴存登记事项变更的证明材料(根据变化事项提供相应材料):
① 国家机关:单位准予更名、合并的批文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负责人任命文件加盖公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 事业单位:单位准予更名、合并的批文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法人任命文件加盖公章、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 企业单位: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登记通知书(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盖章)
3. 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加盖公章的变更后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未变更法人可不提供);
4. 加盖变更后单位公章、法人章、财务专用章的印鉴卡一份(印章清晰齐全);
缴存基数调整
1. 缴存基数调整申请表(一式三份加盖公章);新转入职工调整缴存基数时提供《个人账户转移明细表》(转入单位加盖公章);
2. 变更明细表(一式三份加盖公章);
3. 用于核定缴存基数的工资表(加盖公章):
①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当月工资表、工资汇总表;
② 企业单位:公司企业1-12月工资汇总表(上一年度);
4. 单位经办人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
封存、启封
1. 《变更明细表》电子表格和纸质表格(加盖公章);
2. 个人账户封存/启封的证明材料(与单位中断/恢复工资关系的证明材料)原件;
3. 单位经办人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
同城转移
1. 转出单位办理同城转移封存,提供变更明细表(加盖公章)、劳动关系变动或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2. 《个人账户转移明细表》(转出转入单位分别提供并加盖公章);
3. 转入单位办理启封时提供职工劳动关系变动或入职证明材料;
4. 单位经办人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
异地转移
职工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在柜台办理;
职工本人登陆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申请;
汇缴核定
1. 提供汇缴当月正确的缴存人数及缴存金额;
2. 单位经办人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
缴存比例调整
1.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申请表;
2. 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个人账户信息变更
1. 个人账户信息变更申请表;
2. 经公安机关变更身份信息的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3. 职工本人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4. 经办人办理时出具职工加盖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
补缴
1. 补缴明细表(加盖公章);
2. 说明产生补缴原因的证明材料:
① 因基数调整后补缴:本溪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调整申请表(加盖公章);
② 因单位少缴、欠缴产生的补缴:情况说明(加盖公章)、补缴月份工资表(加盖公章);
③ 因新参加工作或新调入职工未及时缴存的补缴:情况说明(加盖公章)、落编表/劳动备案表(用于核定起缴月份)。
3.单位经办人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
单位缴存登记注销
1. 单位缴存登记注销申请表(加盖公章);
2. 单位撤销、解散、政策性破产的文件,或人民法院裁定破产清算的文件,或工商部门责令关闭的文件和注销工商登记的文件等;
3. 单位经办人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
开具单位缴存证明
1. 开具缴存证明的书面申请;
2. 单位社保缴存证明材料;
3. 单位经办人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
开具个人缴存证明
1. 职工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
单位住房公积金缓缴
1. 住房公积金缓缴申请表;
2. 经公示后的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决议文件;
3.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证明材料,包括单位财务报表、工资报表、第三方审计报告或有关部门核定为困难单位的证明材料等。
4. 单位经办人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
单位住房公积金降低比例缴存
1. 住房公积金降低比例缴存申请表;
2. 经公示后的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决议文件;
3.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证明材料,包括单位财务报表、工资报表、第三方审计报告或有关部门核定为困难单位的证明等。
4. 单位经办人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
附件:
为方便各缴存单位办理公积金汇缴业务,公积金中心提供以下开户行及账户,供各单位自主选择。
一、工商银行
户名:本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账号:0706005729273000388
汇入行:工商银行东明支行
二、农业银行
户名:本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账号:06405201040028578
汇入行:农业银行新华支行
三、中国银行
户名:本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账号:310356302880
汇入行:中国银行本溪明山支行
四、建设银行
户名:本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账号:21001654203052501210
汇入行:建设银行明山支行
五、交通银行
户名:本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账号:215111706018010003563
汇入行:交通银行本溪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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