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优化贷款、提取相关政策的若干措施
本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优化贷款、提取相关政策的若干措施
本房委发〔2026〕4号
根据住建部《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2005〕5号)及省住建厅《关于印发〈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住房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辽住建〔2026〕68号)等文件规定,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在支持住房消费方面的积极作用,满足居民多元化的住房消费提取需求,解决职工的住房问题,现结合工作实际对相关政策进行优化,具体如下:
一、常态化支持政策
1.加大购房支持力度。支持现役军人在本溪市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计算可贷额度时,以其在部队记录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作为计算基础。
2.优化偿还商贷提取服务。取消对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个人住房贷款的提取时间间隔限制,职工可自行选择按月、按季、按年偿还商业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
3.优化租房提取政策。提升租房提取金额上限: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夫妻双方每月可提取房租金额上限提高至1200元/月。
二、阶段性支持政策
1.优化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缴存人以家庭为单位在本市无自住住房或仅有一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已结清且符合本市其他贷款条件的,购房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不受公积金贷款次数限制。
2.取消提取业务办理时效限制。取消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应在一年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限制,自2025年1月1日起购买自住住房且未及时办理提取业务的,职工自可申请提取之日起,凭有效证明材料,按照提取业务相关规定随时申请办理提取,提取金额不超过职工可申请提取之日账户内存储余额。可申请提取日期仍按照《本溪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3.支持青年群体购房安居。支持购房人使用本人、配偶及双方父母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购房全款或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提取全款或首付款的,家庭成员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款或中心认定的首付款金额;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家庭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当前申请提取的时间范围内累计的已偿还本息金额,逾期罚息不予提取。办理时除了提供《本溪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业务要件外还应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以上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常态化政策长期有效,阶段性政策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政策执行期间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以国家政策为准。本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说明。
本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6年6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