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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溪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的修改及补充规定

2024-11-28 14:23:03  浏览次数:

关于《本溪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的修改及补充规定

 

为推简化贷款审核流程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完善贷款业务政策,现根据工作实际对《本溪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做出如下修改及补充:

一、第十三条第(一)项第1目(4)修改为:“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最近1个月内查询的个人征信报告;借款人在还清欠款后,征信报告因未及时更新仍显示有欠款的,提供结清证明材料。”

二、第十三条第(二)项第1目(4)修改为:“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最近1个月内查询的个人征信报告;借款人在还清欠款后,征信报告因未及时更新仍显示有欠款的,提供结清证明材料。”

以上政策自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

 

 

本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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