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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本溪市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 缴存基数及缴存额下限的通知

2024-05-06 15:31:17  浏览次数:

关于调整本溪市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

缴存基数及缴存额下限的通知

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规定,现将我市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额下限调整如下: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辽人社发〔2024〕1号和住房公积金缴存相关规定,我市市区(含平山区、明山区、溪湖区、南芬区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调整为1900二档,本溪县、桓仁县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调整为1700三档;根据我市现行缴存比例下限,我市市区(含平山区、明山区、溪湖区、南芬区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单位缴存部分和个人缴存部分月缴存额下限均为95元,本溪县、桓仁县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调整为85元。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请各单位严格执行政策。

 

 

           本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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