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住房 公积金贷款提取首付款政策的补充通知
2023-12-28 09:33:06 浏览次数:
各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为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决定延续公积金贷款提取首付政策,借款人购房时由个人支付首付款,并完成本溪公积金贷款的,且贷款发放日期在2022年11月21日以后,可以办理提取首付款业务。提取首付款需提供放款单、有效身份证件(夫妻需提供双方的身份证和结婚证)、提取人本人银行储蓄卡(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可以正常使用的一类账户)原件。该政策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限截至2024年12月31 日。
本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