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阶段性支持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首付的通知
2022-11-18 15:54:42 浏览次数: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进一步缓解职工购房压力,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经本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决定实施阶段性支持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首付政策,具体内容如下:
提取条件:在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贷款发放日期为2022年11月21日至2023年3月31日,并已签约冲还贷业务的,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可申请提取首付(按申请贷款时婚姻状况核定)。
提取金额:提取金额按放款当日职工个人账户内余额为基准计算,至少保留6个月缴存额。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提取金额累计不超过贷款系统内录入的首付款金额。提取金额到百元。
提取时间:符合上述提取条件规定的放款时间区间的,提取申请人可在放款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提取。
本政策执行截止到2023年3月31日,国家、省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43620900(市区);46831140(本溪县);48862624(桓仁县)。
本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