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容缺受理事项清单核定表
2022-07-11 13:41:19 浏览次数:
附件14 | |||||||||
本溪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业务容缺受理事项清单 | |||||||||
部门 | 事项类型 | 主项 | 子项 | 业务项 | 办事材料(省事项库中省级部门确定的办事材料) | 容缺受理情况及可容缺材料(具体材料名称) | 事项办理时限 | 容缺材料补正时限 | 备注 |
市住房公积金 | 公共服务 | 住房公积金缴存 | 1.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 1.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 1.单位缴存登记申请表 2.单位依法设立的证明文件 3.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单位社保核定单原件 6.记载本单位基本信息和单位公章、法人章、财务章的印鉴卡片 | 1.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2.记载本单位基本信息和单位公章、法人章、财务章的印鉴卡片 3.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 即办件 | 5个工作日内 | 根据《关于在政务服务领域推广使用居民电子身份凭证的通知》辽营商发〔2021〕5号规定,以上可容缺材料目录中所指的有效身份证件容缺时,需满足申请人为我省常驻户口居民且居民本人向工作人员出示“辽事通”电子身份证,经确认核实后方可作为容缺受理事项有效凭证。 |
市住房公积金 | 公共服务 | 2.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 | 2.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 | 1.住房公积金个人开户清册 2.加盖公章的开户职工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与单位依法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4.用于核定缴存基数的工资表 5.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 1.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 即办件 | 无 | ||
市住房公积金 | 公共服务 | 3.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信息变更 | 3.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信息变更 | 1.单位缴存登记信息变更申请表 2.单位缴存登记事项变更的证明材料(根据变化事项提供) 3.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4.加盖变更后单位公章、法人章、财务专用章的印鉴卡(印章清晰齐全); | 1.加盖变更后单位公章、法人章、财务专用章的印鉴卡一份(印章清晰齐全); 2.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 即办件 | 5个工作日内 | ||
市住房公积金 | 公共服务 | 4.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变更 | 4.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变更 | 1.单位经办人有效的身份证件 2.缴存职工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未经公安机关变更的不提供) 4.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信息变更申请表 | 1.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 即办件 | 5个工作日内 | ||
市住房公积金 | 公共服务 | 5.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注销 | 5.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注销 | 1.单位缴存登记注销申请表 2.单位撤销、解散或破产的有关证明材料 3.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 1.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 即办件 | 无 | ||
市住房公积金 | 公共服务 | 6.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 6.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 1.缴存基数调整申请表 2.变更明细表 3.用于核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工资表 4.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 1.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 即办件 | 无 | ||
市住房公积金 | 公共服务 | 7.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 | 7.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 | 1.缴存比例调整申请表 2.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 1.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 即办件 | 无 | ||
市住房公积金 | 公共服务 | 8.住房公积金汇缴 | 8.住房公积金汇缴 | 1.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 1.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 即办件 | 无 | ||
市住房公积金 | 公共服务 | 9.住房公积金补缴 | 9.住房公积金补缴 | 1.缴存人补缴明细表; 2.补缴情况说明材料; 3.用于核定补缴金额的工资表; 4.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 1.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 即办件 | 无 | ||
市住房公积金 | 公共服务 | 10.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 | 10.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 | 1.变更明细表 2.个人账户封存的证明材料(与单位中断工资关系的证明材料) 3.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 1.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 即办件 | 无 | ||
市住房公积金 | 公共服务 | 11.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启封 | 11.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启封 | 1.变更明细表 2.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 1.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 即办件 | 无 | ||
市住房公积金 | 公共服务 | 12.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同城转移 | 12.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同城转移 | 1.变更明细表 2.个人账户转移明细表 3.劳动关系变动证明材料 4.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 1.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 即办件 | 无 | ||
市住房公积金 | 公共服务 | 13.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异地转移 | 13.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异地转移 | 1缴存职工有效的身份证件 | 1.职工本人有效的身份证件 | 即办件 | 无 | ||
市住房公积金 | 公共服务 | 14.单位住房公积金降低比例缴存 | 14.单位住房公积金降低比例缴存 | 1.住房公积金降低比例缴存申请表 2.经公示后的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决议文件 3.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证明材料 4.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 1.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 即办件 | 无 | ||
市住房公积金 | 公共服务 | 15.单位住房公积金缓缴 | 15.单位住房公积金缓缴 | 1.住房公积金缓缴申请表 2.经公示后的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决议文件 3.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证明材料 4.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 1.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 即办件 | 无 | ||
市住房公积金 | 公共服务 | 16.开具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 16.开具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 1缴存职工本人有效的身份证件 | 1缴存职工本人有效的身份证件 | 即办件 | 无 | ||
市住房公积金 | 公共服务 | 17.开具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 17.开具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 1.开具缴存证明的书面申请 2.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单位社保缴存证明 | 1.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 即办件 | 无 | ||
市住房公积金 | 公共服务 | 18.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信息查询 | 18.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信息查询 | 1.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 1.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 即办件 | 无 | ||
市住房公积金 | 公共服务 | 19.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账户信息查询 | 19.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账户信息查询 | 1.缴存职工本人有效的身份证件 | 1.职工本人有效的身份证件。 | 即办件 | 无 | ||
市住房公积金 | 公共服务 | 住房公积金提取 | 1.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 1.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 1.提取申请人本人有效的身份证件(已婚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件、结婚证) 2.住房所有权证明文件或证明住房所有权设立、转移法律事实的合同(协议) 3.购房消费凭证 4.配偶近两年公积金账户使用记录(配偶非本中心缴存的) 5.提取申请人银行卡 | 1.提取申请人银行卡; 2.提取申请人本人有效的身份证件 3.配偶近两年公积金账户使用记录(配偶非本中心缴存的) | 即办件 | 无 | |
市住房公积金 | 公共服务 | 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 | 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 | 1.提取申请人本人有效的身份证件(已婚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件、结婚证) 2.建造翻建大修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证明材料 3.建造翻建大修费用发票 4.房屋所有权证或原房屋不动产权证书 5.配偶近两年公积金账户使用记录(配偶非本中心缴存的) 6.提取申请人银行卡 | 1.提取申请人银行卡; 2.提取申请人本人有效的身份证件 3.配偶近两年公积金账户使用记录(配偶非本中心缴存的) | 即办件 | 无 | ||
市住房公积金 | 公共服务 | 3.离休、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 | 3.离休、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 | 1.提取申请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离休、退休的证明材料(满法定退休年龄的不提供) 3.提取申请人银行卡 | 1.提取申请人银行卡; 2.提取申请人本人有效的身份证件。 | 即办件 | 无 | ||
市住房公积金 | 公共服务 |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公积金 |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公积金 | 1.提取申请人本人有效的身份证件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证明材料 3.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4.提取申请人银行卡 | 1.提取申请人银行卡; 2.提取申请人本人有效的身份证件。 | 即办件 | 无 | ||
市住房公积金 | 公共服务 | 5.出境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 | 5.出境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 | 1.提取申请人本人有效的身份证件 2.户籍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签证 3.提取申请人银行卡 | 1.提取申请人银行卡。 2.提取申请人本人有效的身份证件。 | 即办件 | 无 | ||
市住房公积金 | 公共服务 | 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 | 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 | 1.提取申请人本人有效的身份证件(已婚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件、结婚证) 2.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 3.还款证明 4.契税完税证明 5.配偶近两年公积金账户使用记录(配偶非本中心缴存的) 6.购房行为证明材料 7.提取申请人银行卡 | 1.提取申请人银行卡; 2.提取申请人本人有效的身份证件; 3.配偶近两年公积金账户使用记录(配偶非本中心缴存的) | 即办件 | 无 | ||
市住房公积金 | 公共服务 | 7.无房职工租房自住提取住房公积金 | 7.无房职工租房自住提取住房公积金 | 1.提取申请人本人有效的身份证件(已婚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件、结婚证) 2.本市行政区域内无房的证明材料(包括配偶) 3.提取申请人银行卡 | 1.提取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提取申请人银行卡。 | 即办件 | 无 | ||
市住房公积金 | 公共服务 | 8.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 | 8.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 | 1.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 3.继承公证书或受遗赠文件 4.提取申请人银行卡 | 1.提取申请人银行卡; 2.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本人有效的身份证件; | 即办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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