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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2020年住房公积金年报解读

2021-03-31 13:44:31  浏览次数:

本溪市2020年住房公积金年报解读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和《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辽住建公积金函〔2021〕4号)要求,本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期发布了《本溪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全面反映了2020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运行、财务状况、资产质量和政策调整等信息,回应社会各方关切,并将本钢分中心的数据纳入我市统一对外披露和解读,现就《年报》具体事宜解读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归集

2020年,本溪市归集住房公积金21.33亿元,同比减少3.66%,截至12月末,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230.09亿元,余额83.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0.22%、10.29%。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覆盖面不断扩大

通过多年来对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宣传,尚未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对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意愿逐步提高。《年报》披露,2020年全市住房公积金实缴单位2055家、新开户单位219家,按同口径与去年相比净增单位151家。缴存覆盖面的扩大,使更多的群众享受住房公积金的优惠政策。

(二)中、低收入群体是公积金缴存的主力军

2020年,实缴职工16.98万人中,中、低收入职工是缴存主力,占比98.39%。企业为中、低收入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便于让中、低收入职工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实惠,促进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

2020年,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3.54亿元,同比增加10.17%;提取率为13.95 %,比上年增加0.21个百分点。2020年末,提取总额146.59亿元,同比增长10.18%。

(一)支持中、低收入职工解决基本住房问题

2020年,共有4.85万名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3.54亿元,住房消费提取(含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贷款本息、租赁住房等)占提取总额的58.69%,非住房消费提取(含离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等)占41.31%。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43%,高收入占1.57%。职工提取的主要方面是住房消费提取,切实减轻了中、低收入者的住房消费负担,解决职工基本住房。

(二)减轻贷款职工还款压力

从公积金提取原因来看,2020年,职工用于现金购房提取金额2.42亿元,占住房消费提取的30.45%;用于偿还购房贷款提取5.34亿元,占住房消费提取的67.24%;租房提取0.18亿元,占住房消费提取的2.31%。用于偿还购房贷款提取超过二分之一以上,有力地降低了贷款职工的购房成本,极大减轻了购房职工偿还贷款的压力。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

1.贷款发放:2020年,全市共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8万笔、8.75亿元,分别同比增长-9.68%、3.67%。2020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66万笔、97.92亿元,贷款余额55.45亿元,分别同比增长6.15 %、9.81 %、4.8 %。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66.41 %,比上年减少2.14个百分点。

2.贷款回收:2020年,全市共回收个人住房贷款6.21亿元,同比增长5.08%。

(一)青年职工是住房公积金贷款制度的最大受益者

据统计,贷款职工中,30岁以内及30-40岁之间的贷款人数占比为64.36%,40岁-50岁(含)占24.2%,50岁以上占11.44%。40岁以下的青年职工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主力需求群体,公积金贷款主要用于满足青年职工购房的刚性需求,青年职工也是住房公积金贷款制度最大程度的受益者。

(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购买中小户型住房支持力度加大

2020年,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的占33.54%,90-144(含)平方米的占62.12%,144平方米以上占4.34%,其中,144平米以下的占比高达95.65%,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主要支持了职工购买中小户型住房。 

(三)住房公积金对住房贡献上升,促进房地产发展

2020年,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为66.41 %,比上年减少2.14个百分点。在贷款资金安全运行的情况下,2020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与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为16.7亿元.住房公积金缴存额21.33亿元,住房贡献率为78.3%,比上年增加7.16个百分点。住房公积金为我市房地产“去库存,稳发展”做出重大贡献。

四、业务收支及增值收益情况

2020年,全市实现业务收入24063.7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8.08%。其中:存款利息收入6564.58万元,贷款利息收入17451.88万元,其他收入47.32万元。

2020年,全市发生业务支出11409.5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74.14%。其中: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10588.75万元,归集手续费支出0万元,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费支出416.72万元,其他支出404.08万元。

2020年,全市实现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12654.23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24.01%,完成全年增值收益计划的118.93%;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率1.49%,比上年同期减少0.67个百分点,略高于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0.1个百分点。 

2020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7592.54 万元,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60123.23万元,进一步增强了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抵补能力。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8761.95万元,有力支持了我市廉租住房建设。

五、管理服务情况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2020年疫情期间本溪市政府出台《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本政办发【2020】8号),针对缴存、提取、贷款等推出五项阶段性支持政策并全面贯彻落实,全市共有4656人受益。

(二)坚持“便民、利民、惠民”的服务理念,提高服务水平

一是中心通过网上营业厅、官方网站、手机APP、新浪微博、12329热线、12329短信、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打造综合服务平台,依托互联网大力推行线上业务办理,通过开设单位网厅和住房公积金手机APP业务让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实现“零跑腿”办理业务。二是全面实现公积金缴存业务“最多跑一次”和“一站式”办理,建立覆盖全部窗口的服务评价及扫码评价系统,安装了有线电视,架设了公用电脑和打印机,开通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全天24小时自助语音提示,设专人接听服务,解答业务咨询、预约业务分流;打造了让群众感到更温馨、更满意的一流营商环境。

六、相关指标解释

(一)缴存职工按收入水平分类:低收入是指收入低于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中等收入是指收入介于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1倍(含)-3倍之间,高收入是指收入高于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含)。

(二)个人住房贷款支持职工购建房面积:指利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支持职工购买(建造)住房的建筑面积。

(三)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指年度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当地商业性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总和的比率。

   (四)资金运用率: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比率。

   (五)住房贡献率:指当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

(六)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率:指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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