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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

2019-10-30 09:34:59  浏览次数:
日期:2018/5/9 1:34:17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本溪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15名委员,2017年召开 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重点事项为关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情况的汇报。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隶属于本溪市财政局,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内设7个科室,2个管理部,1个分中心,从业人员65人,其中,在编31人、非在编34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7年,新开户单位179家,实缴单位2660  家,净增单位781家;新开户职工0.56万人,实缴职工20.44 万人,净增职工2.10万人;缴存额17.88亿元,同比增长2.11 %。2017年末,缴存总额168.56亿元,同比增长11.87%;缴存余额61.33亿元,同比增长13.49%。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1家,比上年无增减。

(二)提取:2017年,提取额10.59亿元,同比增长8.39%;占当年缴存额的59.23%,比上年增加8.39个百分点。2017年末,提取总额107.23元,同比增长10.96%。

(三)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8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80万元。

2017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4372万笔10.6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9.93%、15.81%。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0.2861万笔7.66亿元,本钢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511万笔2.96亿元。

2017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4.56亿元。其中,市中心3.20亿元,本钢分中心1.36亿元。

2017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78万笔69.51亿元,贷款余额44.2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2.46%、18.03%、 15.85%。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2.12%,比上年增加1.47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3家,比上年无增减。

    (四)资金存储: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  25.33亿元。其中,活期2.52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9.52亿元,1年以上定期3.29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0 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2.13%,比上年增加19.75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7年,业务收入18385.31万元,同比增长7.68%。其中,市中心11152.90万元,本钢分中心7232.41万元;存款利息5441.96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2772.67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170.68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7年,业务支出8999.30万元,同比增长0.66%。其中,市中心5185.08万元,本钢分中心3814.23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8155.32万元,归集手续费88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738.31万元,其他17.67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7年,增值收益9386.01万元,同比增长15.39%。其中,市中心5967.82万元,本钢分中心3418.19万元;增值收益率1.62%,比上年增加0.23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7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5789.73万元,提取管理费用984.02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612.25万元。

2017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859.02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369.98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1369.98万元,本钢分中心上缴0万元。

2017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0166.26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6133.94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4552.67万元,本钢分中心提取11581.27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7年,管理费用支出912.65万元,同比增长47.9%。其中,人员经费367.79万元,公用经费326.80万元,专项经费218.06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859.02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322.86万元、318.10万元、218.06 万元;本钢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53.63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44.93万元、8.70万元、0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2017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201.53万元,逾期率0.46‰。其中,市中心0,本钢分中心0.46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或增值收益)的60%提取。2017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5789.73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7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0166.26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9.08%,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50%。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7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41.56%、11.45%和2.11%。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4.32%,国有企业占18.08%,城镇集体企业占0.75%,外商投资企业占0.0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6.0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45%,其他占0.3%。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8.33%,国有企业占51.49%,城镇集体企业占4.21%,外商投资企业占4.3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0.6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21%,其他占0.75%;中、低收入占96.09%,高收入占3.91%。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8.05%,国有企业占12.55%,城镇集体企业占0.66%,外商投资企业占29.5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7.2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4.60%,其他占27.34%;中、低收入占99.20%,高收入占0.80%。

(二)提取业务:2017年,4.63 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0.59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1.0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45.1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0.15%,租赁住房占4.69%,其他占0%);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8.99%(离休和退休提取占57.8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2.63%,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93%,其他占1.72%)。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5.87%,高收入占4.13%。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7.69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32.96%,比上年增加14.21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0275.24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50.57%,90-144(含)平方米占45.52%,144平方米以上占3.91 %。购买新房占79.09%(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3.36%),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占20.91%,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0.54%,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9.46%,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19.24%,30岁-40岁(含)占38.63%,40岁-50岁(含)占25.75%,50岁以上占16.38%;首次申请贷款占82.62%,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7.38%;中、低收入占93.12%,高收入占6.88%。

2.异地贷款:2017年,发放异地贷款165笔4112万元。2017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3218万元,异地贷款余额8668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2017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8.18%,比上年增加2.68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情况。

1.缴存住房公积金基数上限是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超出本市上一年度月人均工资5倍以上的部分,不计入缴存基数。2017年,市住房中心根据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关于公布2016年全省及我市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我市在岗职工2016年月平均工资为3888.5元,市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工资基数上限按19500元执行;本钢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工资基数上限按10000元执行,与2015年没有变化(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工资基数上限为2010年市社平工资的5倍)。

2.缴存住房公积金基数下限是根据市政府关于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从2017年1月1日起,对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最低工资基数进行调整,调整后住房公积金缴存的最低工资基数为:本溪市区(含高新区)由1050元调整为1320元,按1400元执行;本溪县、桓仁县由900元调整为1200元。

3.2017年,财政拨款部门或单位缴存比例仍保持10%不变;自收自支单位及企业可根据自身经济状况缴存比例在5--12%区间内自由选择,经职代会讨论通过后报市中心进行比例调整;本钢分中心缴存比例保持10%不变。

4.2017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贷款利率五年以下年利率2.75%,五年以上年利率3.25%。

5.2017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调整退出几项阶段性优惠政策,具体如下:

(1)取消申请人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即可申请贷款的政策,调整为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满6个月才可以申请贷款。

(2)取消直系血亲相互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优惠政策。其他政策未做调整。

(二)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情况等。

1.2017年,市中心服务大厅设置书写区和休息等候区,配备桌、椅、电视、纸、笔等设备及用品,为缴存职工提供了方便舒适的办事环境;针对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办理的每项公积金业务,印制通俗易懂、便于携带的公积金业务便利贴,方便缴存职工随时了解公积金业务的办理流程,提高了工作效率。

2.2017年,本溪市住房公积金网站(www.bxbjj.com)完成了升级改造并开通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

(三)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

2017年,按照住建部下发的《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和《住房公积金银行数据应用系统标准》的要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了升级改造,升级后的管理信息系统包括工作平台、归集提取、转移业务、查询业务、联名卡管理、贷款办理、合作方管理、贷款查询、贷款参数管理、贷后管理等功能。2018年将完成双贯标的测试和上线工作。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17年,市中心荣获“本溪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先进分中心”,刘卓同志荣获“优质服务标兵”荣誉称号。

 

 

 

            本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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