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住房出售收入结算办事指南
2019-10-30 10:05:47 浏览次数:
日期:2019/2/25 1:43:05
事项名称:公有住房出售收入结算
法律依据:《本溪市深化城填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本政发[1996]10号)
审批条件:
1、产权单位将收取的购房款存入指定的国库专户。
申报材料:
1、存入购房款时银行出具的现金交款单;
2、《售房资金结算明细表》;
3、《本溪市出售公有住房汇总表》.
办理地点:本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资金科
办理程序:
1、申请人提出申请;
2、接受申请,受理审查;
3、审核无误后,开据房款结算收据;
咨询电话:024-4362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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