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一手房贷款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住房公积金一手房贷款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审批条件:
1、申请人夫妻双方或其中一方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六个月以上。
2、申请人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同意用拟购买的房屋作抵押。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无不良信用记录。
5、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如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需结清原贷款。
6、所购楼盘的开发企业已与中心签订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协议。
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户口簿原件。
3、结婚证原件(单身需填写单身证明)。
4、首付款发票原件。
5、购房合同原件。
6、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个人征信报告1份。
7、其他城市在我市购房的,还需提供工资收入证明、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近一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
办理地点:本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公积金服务大厅
办理程序:
1、申请人持相应要件,到中心信贷柜台提出申请。并领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书》。
2、按要求填写完上述材料后,送中心信贷柜台审查和审批。经审批同意的,与借款人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书》。
3、借款人持借款合同到受委托银行盖章、填写借据并按要求办理还款储蓄卡或存折。
4、借款人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抵押登记。
5、中心收到抵押他项权证后放款。借款人于贷款发放下月开始以等额本息方式还款。
6、借款人清偿全部贷款本息后,凭受委托银行出具的相关结清手续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撤销抵押手续,取得他项权证。
办结时限:
1、收到申请五个工作日做出贷或不贷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2、中心收到借款抵押他项权证后,三个工作日内拨付贷款资金。
收费依据和标准:不收费
咨询电话:024-43620913
投诉电话:024-4362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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