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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二手房贷款办事指南

2019-10-30 10:05:07  浏览次数:

住房公积金二手房贷款办事指南

贷款条件:

1.具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按规定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2.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信用良好,没有尚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

3.已签订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或协议二手房贷款申请贷款时对于超过交易后取得的《不动产权证书》发证日期30天的,或该办理贷款房屋设有借款人家庭成员以外居住权的不予贷款。

4.购买的二手住房需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5.已支付了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付款

6.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没有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

7.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报材料: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

2.已婚申请人提供结婚证原件。

3.单身申请人提供婚姻状况证明及相关材料。

4.卖方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

5.指定银行的用于偿还贷款的一类储蓄卡

6.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7.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1个月内查询的个人征信报告(明细),如征信不能完全说明情况,需提供相关材料。

8. 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个人房屋信息自助查询结果证明》(公积金缴存地、工作所在地、户口所在地不在同一地区的,需提供所在地房产信息证明)

9.收款银行储蓄卡(必须为卖方的)

10. 异地缴存职工在我市购房的,还需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近24个月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申请书加盖公章。

11.拟购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如《不动产权证书》已过户至借款人名下,需提供市不动产管理部门出具加盖业务专用章的原《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

12.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协议)。

13.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要求借款申请人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办理程序

1.申请人持相应要件,到中心信贷柜台提出申请。并领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书》。

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交易住房现场考察,并出具勘查报告。

3.交易双方到公积金中心确认交易及收款人

4.双方交易过户,过户后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持相关材料交回公积金信贷柜台

5.住房公积金审批,审批通过后中心通知借款人签订住房公积金二手房贷款借款合同。

6.借款人持借款合同到受委托银行盖章,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抵押手续。

7.中心收到《不动产登记证明》发放贷款,将贷款划入收款人帐户。借款人于下月开始按月还款。

8.借款人清偿全部贷款本息后,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取得他项权证,注销抵押登记

 

咨询电话:4362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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