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住房公积金新开户(单位、个人)、缴存基数和比例调整业务流程
日期:2019/2/1 3:02:21
一、事项名称
1.住房公积金新开户业务
2.住房公积金调整缴存基数和比例业务
二、法律依据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本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三、审批条件
市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和各类性质企业单位。
四、申报材料
1.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新开户业务需提供:
(1)机关、事业单位:编委下发的单位财政体制审批文件复印件1份;企业单位: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内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1份;法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2)计算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工资表、工资汇总表各1份;
(3)社会保险缴费核定单1份;
(4)填报《本溪市住房公积金新建账户申请表》和《本溪市住房公积金新建账户职工明细表》,表格一律用A4纸打印一式3份,同时报计算机盘。
上述所有申报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2.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调整缴存基数和比例业务需提供:
(1)填报《本溪市住房公积金调整缴存额度申请表》和《本溪市住房公积金变更明细表》;需要补缴的填报《本溪市住房公积金补缴明细表》;表格一律用A4纸打印一式3份,同时报计算机盘;
(2)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工资基数,应当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上限为本市上一年度月人均工资3倍;下限为本年市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3)提高缴存比例(最高比例按12%)的单位:提供申请和单位资金来源情况表各1份;降低缴存比例(最低比例按5%)的单位:提供的申请需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无工会组织的需缴存住房公积金全体职工在申请上签字同意;
(4)计算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工资表、工资汇总表各1份。
上述所有申报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五、办理地点
本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稽查科702室
六、办理程序
审批合格后,到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办理具体业务
七、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内
八、咨询电话
024-43620901
九、投诉电话
024-4362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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